雨花区新闻网9月11日讯(工商分局 供稿)“正是你们的帮助,才让事情得到圆满解决!工商部门真是消费者的贴心人!”9月4日清早,迎着蒙蒙秋雨,史先生夫妇在返回山西老家前特意赶到雨花工商分局梓园工商所表示感谢,赠送写着“百姓的保护伞,正义的守护神”的锦旗。
事情源于今年3月,史同学与某出国中介机构签订了意大利留学合同进行出国培训,缴纳培训费14000元。但该机构却因招生没有满员,开课时间从承诺的7月20日拖延至26日,期间史同学了解到该机构并没有办学资质,于是提出退学。可该机构却表示退学后所交费用不能退。史同学与该机构多次协商未果,8月26日,史先生夫妇从山西老家赶到长沙,向雨花工商分局申诉,请求帮助。
分局梓园工商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经查,被诉方已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但没有办学资质,涉嫌超范围经营,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长沙政法频道前往报道。第二天一早,执法人员对双方进行了行政调解。在认真查看相关证据材料后,执法人员电话约谈了被诉方。双方进行了初次协商,史先生要求退回部分费用,被诉方仍坚持不予退还。其后两天,工商所执法人员与被诉方先后进行了三次调解,沟通双方诉求,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严正告知被诉方负责人:根据《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而被诉方并未告知学员招满后才授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法》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回预付款,经营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退款。而史同学已上了一周课程,也要承担一定费用,如果其毁约行为给被诉方造成实际损失,被诉方应举证。执法人员建议双方相互谅解,共同承担责任和损失。最后,在执法人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被诉方退回培训费1万元,史先生夫妇表示满意。对于被诉方涉嫌超范围经营办学行为,梓园工商所已将情况抄报有关部门,并将根据该机构的整改情况,做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今年以来,雨花工商分局受理申投诉共计1363件,在执法人员的认真对待、用心调解下,已办结124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7.47万元,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好评。
来源:雨花区新闻网
作者:工商分局
编辑:周哲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