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雨花站11月1日讯(分站记者 晏伟 姜兆轩 区工商分局 供稿)近日,长沙市工商局雨花分局今年查办的首例“为无照经营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案”结案,对当事人罚没共计32万元。为无照经营提供经营场所违法,同样要接受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对某研究所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应当知道承租方在其院内的生产销售处没有依法办理环评审批、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手续的情况下,租赁给承租方2个厂房和1个办公楼用于生产销售和行政办公,从中获利(税后)27万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属于为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行为。同时查明,承租方在无证照情况下,产生的数吨强酸废水因处理不善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恶劣的社会影响,已被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实施行政处罚。执法人员搜集锁定证据材料后,依法做出了“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7万元,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对当事人进行了深刻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通过严查严惩为无照经营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违法行为,对物业出租方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遏制无照经营的滋生和蔓延。
来源:雨花区新闻网
作者:晏伟 姜兆轩
编辑:周哲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