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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餐饮服务经营选址禁止性要求的温馨提示

来源:区市监局 编辑:周哲文 2026-10-19 16: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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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相关经营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法典》)已于2026年8月15日正式施行。为帮助广大餐饮经营者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科学合规选址、规避经营风险,共同守护良好人居生态环境,现将餐饮服务项目选址相关禁止性规定及注意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法定选址禁止范围

依据《法典》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相关规定,禁止在以下区域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1. 居民住宅楼;

2. 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

3. 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

二、违规选址相关风险提示

若在上述禁止区域违规开办餐饮项目,将可能产生相应法律后果与经营损失:

(一)面临相关行政处罚。对在禁止性场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餐饮项目的情形,根据《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并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二)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如经营场所被依法责令整改或关闭,经营者前期投入的装修、设备等成本将无法正常使用,同时还可能产生设备闲置损耗、房屋租赁纠纷等问题,造成一定的投资损失。

(三)容易引发邻里民事纠纷。居民区及相邻商住区域对环境质量要求较高,违规开展餐饮经营易产生油烟、异味扰民问题,引发周边居民投诉,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产生民事赔偿等纠纷,影响正常经营。

三、合规选址温馨建议

(一)自觉守法经营,共建宜居环境。整洁舒适的居住环境需要大家共同维护。请各餐饮经营者自觉遵守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核对选址区域,若拟选经营场地属于法定禁止区域,建议及时调整选址,合规规划经营项目。

(二)明晰证照区别,避免认知偏差。顺利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小经营许可证等证照,仅代表市场准入手续完备,不等同于经营场所符合环保合规条件。若后续核查发现场地属于法定禁设区域,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需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三)提前核查核实,谨慎投资创业。建议各位经营者在签订租房合同、投入前期资金前,仔细核实房屋规划性质、专用烟道配套等基础条件。可提前向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咨询确认选址合规性,理性投资、规避风险。

再次温馨提醒:请广大餐饮服务经营者切实做好前期选址核查工作,严格对照法律规定规划经营项目,避开法定禁设区域,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共同营造整洁有序、和谐宜居的经营和居住环境。

来源:区市监局

编辑:周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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