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户讨薪受阻 司法所调解维权
“感谢政府,感谢司法所的同志,如果没有你们帮忙,我不可能这么快拿到应属于我的劳动报酬。”史某感触颇深地说到。这是5月3日上午发生在砂子塘司法所内的一幕。
史某于2004年进入湖南某石油安装公司担任门卫,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史某多次找公司领导反映相关待遇问题,公司方面却避而不见,眼看讨薪无望,史某找到砂子塘司法所申请调解。
接到申请后,砂子塘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该石油安装公司负责人,组织双方调解。公司负责人表示,之前考虑到史某家庭经济困难,出于照顾原因,才安排给史某一个临时工作,工作任务不重,只需收发信件,因此没有签订合同也未购买保险。掌握了具体情况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公司负责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告知其双方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事实的劳动雇佣关系存在,公司没有为其购买社保,于法于情于理说不通,所以公司应如实发给史某应得的劳动报酬,不能以任何理由拖欠或拒绝发放。
经过反复做思想工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公司方支付给史某一定金额的补偿款,双方纠纷就此了结。
火灾无情人有情 化解纠纷暖人心
日前,侯家塘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因火灾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4月6日晚11时许,红旗区4片8栋103室租户郭某将一辆电动车放置在店内充电,电线短路引发大火,火势迅速漫延至七楼,殃及该栋大楼16户业主,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火灾发生后,16户受灾户集体到社区反映,强烈要求政府部门出面,协调解决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问题,部分受灾户损失惨重,情绪异常激动,群体性上访事件一触即发。
接到消息后,侯家塘司法所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到现场了解受灾情况,平稳受灾居民情绪,及时组织郭某和16户受灾户召开协调会,因双方在赔偿数额上差距较大,争持不下,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而调整调解策略,按照“先易后难,突破重点”的思路,逐个上门做解释说服工作,对于被烧毁众多收藏品、较难做通思想工作的四楼住户言某,从情理角度入手,引导其换位思考,理解、谅解和包容郭某的失误和行为。经过十余天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16户受灾户全部签订调解协议,一起因火灾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就此圆满解决。
来源:雨花区新闻网
作者:司法局
编辑:周哲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