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区新闻网7月1日讯(司法局供稿)2013年6月30日,雨花区司法局在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联合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成功办理一起哺乳期满但刑期未满的社区矫正人员收监执行案,这也是长沙市司法行政系统第一例成功收监执行被判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案件。
杨某,女,现年37岁,住长沙市雨花区香樟园社区。2012年6月8日,长沙县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八年,但判决时杨某恰好处于哺乳期,不宜收监执行,长沙县人民法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依法在雨花区接受社区矫正。
2013年6月4日,罪犯杨某哺乳期满但刑期未满,监外执行的情形已经消失,考虑到该名罪犯知道自己的收监期限,客观上存在可能逃跑的风险,雨花区司法局按照刑诉法有关规定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有关要求,提请长沙县人民法院立即对其收监执行,并押送至羁押场所执行剩余刑期。长沙县人民法院于6月24日作出对杨某收监执行的决定。
为确保抓捕、押送工作顺利开展,雨花区司法局一方面积极向市司法局汇报,争取支持,市社区矫正处调派了一部囚车,两名干警协助抓捕工作。另一方面,向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请求协助,从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抽调干警,协助执行收监。在收监执行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宣讲政策法规、开展心理辅导,并要求杨某每周一次汇报思想,严防其出现抵触情绪或偏激行为。同时,要求杨某的丈夫承诺履行抚养小孩的义务,解决了杨某的后顾之忧。
2013年6月30日,在市社区矫正处的全力支持下,在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的大力协助下,杨某成功被押送至长沙县看守所执行余刑,彰显了法律的权威。
来源:雨花区新闻网
作者:司法局
编辑:周哲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