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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奖奥运金牌选手不如投资群众体育

来源:红网 作者:雨花区新闻网 编辑:周哲文 2012-07-16 10: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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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近日网上关于国家体育总局将对在伦敦奥运会的获奖选手给以奖金奖励的传闻,国家体育总局新闻发言人14日表示:国家体育总局没有专门针对伦敦奥运会获奖运动员给予奖金奖励的计划和办法。北京奥运会后,国家体育总局也没有专门对获奖运动员给予过奖金奖励。(7月15日新华网)

  虽然国家体育总局否认对奥运金牌运动员给予奖励,但是我们看到,对于奥运金牌运动员的种种特殊激励措施并未杜绝。国家层面不奖励奥运金牌选手,但是各省体育部门都对奥运金牌选手进行过重奖,而且目前也有更多奖励计划和办法。透过重奖奥运金牌运动员现象看出,当前中国体育事业发展中“看准金牌、看准第一”的狭隘体育观念并未得到根本转变,追求奥运金牌的短视政绩观在体育界普遍存在,群众体育并未真正兴起。

  当然,或许有人说,通过对奥运金牌等运动员的奖励,可以实现以点带面、重点突破、全面发展的目的;激烈让更多的人夺取奥运金牌,也符合当代“更快、更高、更强”的奥运精神。的确,奥林匹克格言“更快、更高、更强”,是激励运动员要继续不断地参加运动、努力求进步与追求自我的突破。可是,自从中国奥运代表团许海峰夺取中国第一枚奥运金牌起,到2008年北京奥运会中国代表团奥运金牌世界第一,中国奥运代表团的金牌情结应该告一段落了,中国奥运乃至中国体育应该真正向“更快、更高、更强”发展,也即:重视奥运金牌也需从量的突破向质的突破转变,比如鼓励以球类、田径等大类团体金牌夺取,以锻炼国人团结一致、共同进步的民主品格。也就是说中国需要走向真正的体育强国,群众体育应该成为中国体育事业发展的核心,通过体育事业健全民族体格,提升整个民族竞争力,激发民族奋斗力。

  在群众体育发展方面,实事求是地讲,存在重视不足、投入不足、群众参与不足等突出问题。国家体育总局调查数据显示:2000年,我国16岁以上城乡居民有35%的人在一年参加过一次或一次以上体育活动;65%的人在一年中没有参加过体育活动。群众对体育资源的占用方面,由于单位、学校、社区所拥有的体育设施相对封闭,部分场馆的开放又带有盈利目的,加之城乡居民享受体育设施进行活动的权利的意识相对淡薄,我国群众体育资源的享有和占用并不充分,参与体育活动受资源和条件的限制。调查显示这些非体育资源占总数的71.2%。能利用单位、学校、社区所拥有的体育设施的只占28.8%。

  所以,奖励奥运金牌选手,不如投资群众体育,在学校、社区等建立群众能够随时享用的体育运动设施等。另外,建立基金,鼓励全员参与“更快、更高、更强”的体育运动,激发民间体育活力。

  另外,对于金牌选手,政府无需过多奖励的一个原因,就是企业家看准他们,一个选手夺取奥运金牌之后,广告签约、形象代言就会增多,如此他们也有丰厚的收入,体现社会对金牌选手的尊敬和重视。

来源:红网

作者:雨花区新闻网

编辑:周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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