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宣发〔2013〕5号
长沙市雨花区关于评选2013年度文化产业
十大领军企业、十大新锐企业的
通 知
各街道、各文化企业:
为培育壮大一批骨干文化企业,加快我区文化产业发展,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2013年度文化产业十大领军企业、十大新锐企业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雨花区注册登记,纳入雨花区文化产业统计范围的文化企业。
二、评选时间
2014年一季度
三、评选条件
(一)领军企业评选条件
1.2013年度对雨花区文化产业增加值作出突出贡献;
2.2013年度文化产业增加值增长速度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3.具有较强的行业创新性、示范性和影响力;
4.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记录和安全责任事故。
(二)新锐企业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2.2013年度年营业额在100万元以上,且文化产业增加值较上年度有大幅度增长;
3.具有较强的行业创新性、示范性和影响力;
4.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记录和安全责任事故。
四、评选程序
1.组织申报。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向所在街道申报,填写申报表(附件1.2),提供工商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街道要审查企业提供的证件原件,对辖区内申报企业进行初筛(每奖项选送不超过3家企业),并于2014年3月10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附件1.2,工商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申报统计表(附件3)纸质版报区委宣传部办公室(区治大院一号楼B406),联系人:唐甜,联系电话:85880072;电子版发邮箱:1754187928@qq.com
2.初审测评。由区委宣传部会同区统计局等部门,以文化产业增加值贡献度和增长速度为主要指标,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测评,提出建议名单。
3.审核认定。由区委宣传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区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4.表彰推介。授予雨花区2013年度文化产业十大领军企业、十大新锐企业荣誉称号,并给予获奖企业资金奖励。同时,在下一年度的省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申报中,对获奖企业项目给予重点推荐;在雨花区文化产业扶持奖励中,对符合条件的获奖企业给予优先考虑、重点扶持。区新闻中心将采取多种方式对获奖企业重点宣传推介。
五、工作要求
1.各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造势,营造评选工作的浓厚氛围;要细化工作责任,深化与企业的沟通联系,组织并指导辖区内优秀文化企业参加评选,确保“双十”评选工作顺利推进。
2.各文化企业要积极参与“双十”评选工作,如实填写申报表,提供相关材料。
附件3.雨花区2013年度文化产业“双十”企业评选报名汇总表
中共长沙市雨花区委宣传部
2013年12月13日
来源:雨花区新闻网
作者:宣传部
编辑:周哲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