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雨花站4月24日讯(司法局 供稿)日前,在区司法局洞井司法所的倾情调解下,一起久拖不决的工程款结算纠纷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
湖南某建材城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建材公司”)与湖南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于2011年6月16日、9月14日签订两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两项工程分别于2011年10月21日、11月30日竣工。2015年1月,建材公司以工期延误和存在工程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工程尾款。工程公司派驻的项目负责人黄某某多次上门讨要工程尾款未果。遂于2月17日纠集十余人到建材公司围堵公司主要负责人,并带着一家老小住进建筑公司办公室,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秩序。同升派出所多次出警也未能化解纠纷,双方固执己见、互不相让,矛盾一再升级。
2015年3月25日,区政府将该起纠纷的处置工作划至洞井辖区。接手这个“烫手山芋”后,洞井司法所所长吴建清立即到两家公司进行调查取证,详细掌握事情的来龙去脉。并终日奔波于两家公司之间,全面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诉求意愿。起初,双方当事人对调解抱着怀疑、不信任,甚至对抗的态度,不愿积极配合,在吴所长辛苦奔波和不懈努力下,双方终于打消顾虑,同意积极协商解决问题。在协调会上,吴所长指出,黄某某带着家人在建设公司办公室安家,致使公司生产经营无法正常进行,这种过激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建材公司在工程竣工后理应对工程尾款进行结算,不应以各种理由推脱。双方当事人逐步意识到自身的问题。吴所长抓住时机,在争议中找准双方的平衡点,循循善诱地引导,入情入理地分析,终于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啃下了这块“硬骨头”。
来源:雨花区新闻网
作者:司法局
编辑:周哲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