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扩大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人民群众诉讼权益,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我院将严格落实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测体温、戴口罩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做到不漏一人、不漏一项,坚决阻断疫情传播渠道。具体通知如下:
一、来院人员须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低于37.3°C)且健康码显示绿码、行程码正常方可进入诉讼场所。来院人员须出示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并配合本院工作人员检查工作。无健康码应用条件的老年人等,可凭有效证件(身份证件+健康证明或有效通行证件等)通过人工核验进入。
二、健康码、行程码异常者(去过中、高风险地区),请自觉延迟来院,尽量釆用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联系,或按法院安排釆取网上开庭等方式诉讼,确有必要来院的,应当出示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备检。如有出现新冠肺炎症状者,严禁入院。
三、提倡各诉讼参与人采取非接触方式参与诉讼及非诉纠纷化解。本院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提供线上调解服务、通过湖南移动微法院提供线上诉讼服务。当事人可以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平台,或拨打0731-85880702、0731-85880720咨询。
四、疫情防控期间,拟到本院旁听案件庭审的,建议相关人员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观看。
此通知自发布之日实施。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二O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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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雨花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区人民法院
编辑:周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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