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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雨花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非诉行政强制执行案件有尺度更有温度

来源:雨花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记者高兴 通讯员李星瑶 编辑:周哲文 2021-10-26 15:3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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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长沙市雨花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一起非诉行政强制执行案件以行政机关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的方式结案。据悉,此案是雨花区城管执法部门首例在法院执行阶段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进而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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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树木影响居住

夏娭毑对绿化树木下手

2020年11月5日,租住在井湾子街道信和苑小区的夏某,因认为房前的一棵大树遮挡了采光,导致衣服晒不干,便用砍刀将该树木的树皮剥了一圈。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将此事举报至雨花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该队立即派执法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经查,夏某在未向任何管理部门报备的情况下,擅自剥除了房前大树树干的部分树皮,严重影响了树木生长。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并对其毁树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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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部门多方查证

执法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雨花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经过现场勘验、调查走访和函询园林部门,认定夏某毁损树木的行为未办理相关许可手续,被损伤的树木为香樟树,直径为35厘米,价值3546元。夏某毁损城市树木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夏某在认识到行为违法后,积极采取了补救措施,对损伤树木进行了包裹保护,并购买营养液给树木“打点滴”。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情节、违法后果和当事人改正态度和措施,以及造成的损失和带来的影响,2021年2月2日,雨花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对夏某作出了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逾期未缴款

行政处罚转入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缴纳罚款。诉讼期限届满后,经催告,夏某仍未缴纳罚款,雨花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向雨花区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9月13日,雨花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行政裁定书》,认定行政处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该处罚决定。2021年9月23日,雨花区人民法院正式对该案立案执行。

强制执行出现矛盾

检察机关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在雨花区人民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后,夏某意识到该案问题的严重性,多次找到城管、法院等部门,反映其自身的困难情况,无力承担执行费用。经法院邀请,雨花区人民检察院介入调解,在了解案情和违法事实和法定程序的前提下,检察院向城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要在行政处罚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过罚相当、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推动实现案结事了政和。雨花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在了解当事人情况后,再次走访案发小区,充分听取了属地社区、小区业主、物业公司和夏某本人的意见,实地查看了被损树木的生长情况。了解到被执行人经济困难、体弱多病、配偶早逝,又无子女赡养、无稳定工作。经城管部门与法院协商,雨花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与夏某达成执行和解,调低执行金额,并免去了当事人的执行费用。夏某后续应当在小区物业的监督下,继续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损树木的生长。

“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2021年7月15日,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正式施行,提出要在行政处罚中推行“柔性执法”,拒绝“为罚而罚”。城管执法在行政处罚中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和自由裁量基准规定,体现了行政处罚的尺度;在执行环节能综合考量当事人具体情况,在尊重法律程序的前提下,贯彻以人为本、柔性执法的理念,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更彰显了法律的温度。


来源:雨花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记者高兴 通讯员李星瑶

编辑:周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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